网上“定制”家具遭遇“三无产品”:家具

如今,大众通过电商平台购物十分普遍,而在虚拟化交易环境下购买商品,不能现场验收看货具有一定风险家具。当消费者购买的“定制”商品是“三无产品”,却不属于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形,还能要求退货退款吗?近日,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并支持消费者退货退款。

2024年4月2日,李女士在某平台看直播时被一款“意式真皮软床”吸引,在主播“稳固承重不摇晃、舒适与美感并存、可自己定制颜材质”的讲解中,李女士当即下单,并付款5100元家具

收到货后,李女士满心期盼地打开包装,却大失所望:米白床垫有多处污渍,床的整体观感与直播间的效果相去甚远家具。气愤的李女士当即向客服提出床垫质量差、做工粗糙等问题,并提交了退货退款申请。第二日,李女士收到平台提示,显示退货退款失败。

李女士再次申请售后,主张床无法正常开合,售后原因为“与商家协商一致退款”家具

7月7日,平台客服仲裁支持用户退款,将5100元退至李女士账户家具

但商家认为李女士购买的商品为“个性定制商品”,《七天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第三章中注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有“定制类商品”,不同意李女士退货退款,故向晋城市城区法院提讼,要求李女士支付退款金额5100元,并向法院提供了两份弹簧软床垫、软体床的《检测报告》家具

受理后,承办法官现场勘验,发现案涉床垫确有污渍,气压杆有剐蹭,箱体有毛刺家具。床垫上粘贴的产品合格证上,型号、规格、质检员、出厂编号均为空白,仅在验收处加盖了一个“合格品”字样的印章;床体上无产品标识、检验合格证明。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检测报告》用于证明案涉床体及床垫系质量合格产品,但该《检测报告》的委托单位、生产单位均为佛山市某家具厂,并非原告,且系抽样检查家具。而案涉床垫、床体上未标明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无法确定案涉床垫、床体与《检测报告》的关联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规定,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第四十条规定,在卖家销售的产品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前提下,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家具

综上,李某有权要求卖家退货退款,法院对原告要求李某支付退款金额5100元的主张不予支持家具。同时,李某在收取5100元货款后,应当退回案涉床垫及床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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